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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含義以及構成要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含義以及構成要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含義以及構成要件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離婚賠償的含義是什麼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
二、行為的違法性。
三、有因果關係存在
四、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一、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權利義務主體
家庭暴力損害賠償權利和義務主體詳解如下:家庭暴力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是家庭暴力的被施暴方,義務主體是家庭暴力的施暴方。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二、婚後過錯方如何賠償受害者
婚後家暴過錯方賠償受害者的方式:可以對其進行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