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法庭秩序怎麼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擾亂法庭秩序怎麼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TAG標籤:治安管理 懲處 秩序 擾亂 法庭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