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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當事人的處理問題

不當得利當事人的處理問題
不當得利的處理
不當得利是指一方受損、一方受益、損益變動之間有因果關係,但無法律依據。實踐中,大量存在不當得利的情況,如餵養鄰居家走失的狗等等。而有的不當得利人是善意的,有的是惡意的,此時我們該如何來處理不當得利呢不當得利的處理方式有哪些呢

一、不當得利的處理方式

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即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受損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受益人返還的範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用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僅以現存的利益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償,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時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只有為惡意的,受益人返還的範圍應該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範圍為準。

二、不當得利的返還方式

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②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關於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說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於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價格為準。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隻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