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違約金和侵權責任只能約定一個嗎

違約金和侵權責任只能約定一個嗎
違約金和侵權責任只能約定一個嗎
1、違約金和侵權責任損害賠償一般只能約定一個。一般來說,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額的預先確定,因而違約金與約定損害賠償是不可以並存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