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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重慶未續簽勞動合同

重慶未續簽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
未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我和一家公司未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是原合同延續還是未籤合同,目前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是原合同的延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主流的觀點是未籤合同,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 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繼續用工屬於新的勞動關係,原最高法司法解釋隨著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失效,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山東、北京、深圳等地有明確規定適用這一觀點。 因此,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繼續用工,能否主張二倍工資,看所在省市採用那種觀點,建議諮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