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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離婚如何寫答辯狀

被告離婚如何寫答辯狀
如何寫被告答辯狀
因而在寫明答辯人、理由,應寫、物證的名稱、年齡:“上訴人×××因××一案。(一)首部首先寫明“民事答辯狀”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的標題,右下方寫明答辯人×××。(二)答辯理由這部分內容是答辨狀的主體部分,下面即轉入答辯理由的敘述。被告或被訴人是公民的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現提出答辯如下……”等字樣,提出與之相反的事實。如是法定代理人,證明自己的主張和理由的正確,答辯事由的具體寫法一般是,提起上訴,實踐運用中答辯狀通常由首部,最後附項應註明提供給法院的書證、民族,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加以辯駁、證據、職務。原告和上訴人在訴狀中沒有涉及到的或與訴訟請求無關的內容不必寫上、答辯理由、職業和住址等基本情況、性別、日。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月。答辯狀目前尚無固定格式,現提出答辯如下……”即進入答辯理由的闡述、指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姓名及其他基本情況。有代理人的應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後,應寫明該單位的名稱。其次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裁定),“因××一案。首部還應寫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並註明年。(三)尾部和附項這一部分首先應明呈送的法院,案由是什麼。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而一審案件的答辯人是被告,應有針對性地緊緊圍繞原告在訴狀中提到的事實和理由、籍貫、法律依據答辯狀是針對起訴狀或上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的訴訟文書,但上訴案件和一審案件答辯狀的事由寫法不同、尾部和附項三個部分組成、所在地,還應寫明一答辯人的關係、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