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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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怎麼寫?

一、被告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怎麼寫?

被告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怎麼寫?

寫好答辯人資訊和被答辯人的資訊以及答辯的意見。

1.答辯人:AA,男,AAAAA,漢族,住址AAAA,身份證號:AAAA。

2.被答辯人:AAA,女,AAA,漢族,住址AAA,身份證號:AAA.

3.答辯人AAA與被答辯人AAA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二、民事離婚二審很少推翻一審的嗎?

是的。

1.民事案件一般案情簡單明瞭,一審法院就能做出正確判決,所以二審往往維持原判。

2.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的情況下,二審也會維持原判。並且如果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很難會推翻一審。

三、被離婚起訴怎麼應對才可以?

做好準備,積極應訴。

1.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2.應該做好準備積極的應訴,離婚案件是必須要到場的。

四、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沒有過戶能賣嗎?

不能。

1.房屋房產證是夫妻雙方一方名下,在離婚後將房屋歸屬於子女,但是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夫妻一方是無權出售該房屋的。

2.夫妻之間依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該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房屋應該歸屬於子女。

3.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但是如果已經將房屋交付給了子女,那麼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4.單方出售的話買方如果不知情,並且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屬於善意取得,子女無權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賠償。

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房屋歸孩子這個是沒有什麼問題的,法律上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是可以這樣做的,並且也受到法律的保護。首先要知道離婚案件是需要調解的,所以雙方當事人是必須要到場的,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