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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

在校大學生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
在校大學生是否可以主張誤工費

如果在校大學生從事兼職工作,那麼有證據能證明,可以要求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誤工費的規定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撞傷在校學生,第一,在校學生因在完成學業,其沒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學生更無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第三,學生不屬於勞動行業,沒有與學生相同或相近的行業存在。因此,在校學生即便有誤工時間法醫鑑定結論,但也無法獲得誤工費的賠償。但是,如果其有證據證實交通事故發生前其利用假期在外打工且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導致無法繼續在假期打工的,則其假期期間可期待的打工收入,應作為誤工費計算賠償。再例如受傷在校成年大學生,在學習期間勤工儉學,從事家教等勞務獲得,則其可期待的勞務報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消極損失,也應作為誤工費計算賠償。如果是國小生或中學生因交通事故導致誤學的,其可計算出的學費損失,應作為財產損失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