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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案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債務糾紛案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債務糾紛案從起訴到開庭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1、債務糾紛案從起訴到開庭,需要一個月時間左右。其中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的期限是七天;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的期限是五天;被告答辯的時間是十五天;向原告發送答辯狀副本的時間是五天等。而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後,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各訴訟參與人。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