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宅基地面積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宅基地面積宅基地的面積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築物的佔地面積與本宅基地的空壩的面積之和。農村宅基地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TAG標籤:宅基地 莆田 徵地拆遷 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