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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簡易程式審限有多長

民事案件簡易程式審限有多長
民事案件簡易程式審限有多長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民事訴訟不適用簡易程式的情形包括哪些: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開庭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式的審限才三個月並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式。
(2)、發回重審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事實認定或者訴訟程式方面存在錯誤,為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不適宜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該類訴訟因涉及到人數眾多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因此,不適宜適用程式較為簡化的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