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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戶口遷出需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後孩子戶口遷出需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後孩子戶口遷出需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1、 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2、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4、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