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TAG標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上海 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