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競業限制期限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簽訂競業限制期限是什麼簽訂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2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TAG標籤:期限 勞動合同 競業 簽訂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