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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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都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 ,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相關閱讀: 訴訟離婚條件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更多] 不得離婚條件 訴訟離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