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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參加公司年會活動受傷是否算工傷

員工參加公司年會活動受傷是否算工傷
員工參加公司年會活動受傷是否算工傷
員工參加公司年會活動受傷算工傷,公司的年會活動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實踐中的司法機關一般會認定構成工傷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