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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立案怎麼投訴

警察不立案怎麼投訴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法院不立案怎麼投訴應該去哪裡投訴

應該說到法院立案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現在的法院應該會立案的,但是起訴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4個重要任務即: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對於符合條件而法院不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這個裁定是可以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