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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洛陽市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農用地、建設用地:1.8萬元/畝、未利用地:0.9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標準:農用地1.7萬/人;安置途徑:社會保障安置。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補償;


4、青苗補償費標準: 耕地:0.126萬/畝;


5、農田水利設施補償費:總面積:0.1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