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抵押權人能否約定清償順序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抵押權人能否約定清償順序對於抵押清償順序我國民法典已經做出了相關規定,該規定並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因此抵押權人不能約定清償順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TAG標籤:清償 抵押權人 約定 債權債務 抵押擔保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