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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勞務合同

合作社勞務合同
想請問合作社勞務合同該怎麼寫明的呢?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 (1)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勞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沒有身份、經濟、組織上的從屬性;勞動合同主體特定,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者從屬於用人單位。(2)勞動支配權和勞動風險責任承擔不同。勞務合同中勞務支配權在提供勞務者,,勞動風險責任亦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勞動合同中勞動支配權在用人單位,勞動風險由社會、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承擔。(3)報酬性質和支付方式不同。勞務報酬根據勞務市場價格確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國家無強制性規定,支付方式一般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確定,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須遵守國家最低工資等強制性規定,並且每月至少一次;(4)勞務合同關係可以多重建立,而勞動合同關係具有惟一性,我國勞動法尚不承認雙重勞動關係。(5)法律調整不同。勞務合同關係由民法調整,勞動合同關係由勞動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