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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質押品種類

金融質押品種類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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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發明產品種類有哪些

最新發明產品種類有產品型別的發明,還有就是方法型別的發明,而這種傳統型別的發明的話,它包括有各種各樣的機器裝置,還有用具,而物質方面的化名主要包括是化學用品,還有食品藥品等,不管是哪一種型別的發明,創造的時候都擁有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發明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如根據發明完成的狀況,可分為已完成的發明和未完成的發明。未完成的發明,因不具備專利法要求的實用性,在各國專利法中都不授予其專利。根據完成發明的人數,可將發明分為獨立發明和共同發明。根據發明人的國籍劃分,可分為本國發明和外國發明。但發明專利申請人的權利基本是相同的。根據發明的權利歸屬劃分,可分為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根據發明間的依賴或制約關係劃分,可分為基本發明和改良發明。在專利法上最常見的、也是最基本的分類,是將發明劃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我國《專利法》將發明專利劃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三類。

(一)產品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通過人們的智力活動創造出各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需說明的是,各國專利法對產品發明的保護範圍都有一定的限制,並非所有產品的發明都能取得專利權,如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共利益的產品發明,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能獲得發明專利。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臺裝置或機器中的零部件。產品的發明,又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製造品的發明搖如各種機器、裝置、裝置和各種用具等。

2、物質的發明搖如化學物質、藥品、食品等。

3、材料的發明搖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剛石、人工合成胰島素等。

4、產品新用途的發明搖這是在不改變物品固有的性質和狀態下,揭示出該物品前所未有的用途和功能。如發現木炭可以用以製造火藥。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發現了一種完全處於自然狀態下,未經過任何人工加工、創制的前所未有的新物品,則不是產品的發明,而屬於科學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