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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量刑規定

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量刑規定
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量刑規定
因《刑法修正案九》出臺,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已經被取消,並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行為人犯此罪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