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買工傷保險的不能做工傷鑑定賠付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未買工傷保險怎麼賠償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TAG標籤:勞動糾紛 工傷保險 勞動保障 工傷 賠付 未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