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創新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事爭議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條款進行了限制規定,規定了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兩種情形下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其中之一就是服務期條款,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並且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你的情況就你描述來看單位涉嫌侵犯你的權益了。你可以來我們律師事務所詳細諮詢。 TAG標籤:青島市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人事 調解 仲裁 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