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59條如何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59條如何規定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當事人的,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或者玩忽職守,延誤檢驗出證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簽發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TAG標籤:涉外專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事海商 條例 商品 檢驗法 進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