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拆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1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甲方收回房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本案中可能要向丙方承擔違約責任。 TAG標籤:到期 房屋租賃 租賃 拆遷 房屋 房產糾紛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