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建債權轉讓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TAG標籤:轉讓 福建省 債權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惠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