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員挪用貨款30萬判多少年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採購員挪用貨款30萬判多少年挪用資金30萬或者挪用資金3萬未退還,為有期徒刑3年,此後每增加8500元或者未歸還資金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在3萬以上不滿5萬的,挪用時間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進行營利活動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TAG標籤:採購員 刑事辯護 挪用 職務侵佔辯護 萬判 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