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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公安立案流程

職務侵佔公安立案流程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職務侵佔公安立案流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職務侵佔公安立案流程
職務侵佔案屬於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式是一樣的。
首先公安機關需要對相關的立案檔案,就包括公民的報案、個人或單位的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檔案進行整理,偵查結束之後,就需要一併移交到當地相關的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相關的部門對立案檔案進行整理和分類等。
其次,相關部門必須要公正客觀並且認真的對相關的立案材料進行審查,並對相關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檢查相關立案材料是否齊全、相關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的時效性等。
最後,相關部門在進行審查通過後開始對立案材料進行評估,根據立案材料針對不同的情況決定立案是否通過,如果立案通過,人民法院將會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材料內容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評估,對職務侵佔的當事人進行審判量刑。
人民檢察院對於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被舉報人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