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四川省道路交通法

四川省道路交通法
四川省道路交通法66條是什麼相關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行走規則】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訊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訊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以上就是對四川省道路交通法66條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