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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後直接產生返還效力嗎

合同的解除後直接產生返還效力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變更會產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於何種型別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並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簽訂合同其實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其中需要一方發出要約,而另一方在對方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承諾,那麼才可以順利的訂立合同。而合同的內容只不過是雙方協商一致的體現,不過現實中因為一些客觀情形發生了變化,因而在合同簽訂之後還是有可能出現變更合同的情形,不過這也是需要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對合同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