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應該怎樣斷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的認定本罪與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詐騙罪屬於法條競合的關係。本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本罪,何為“嚴重情節”,有待於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TAG標籤:資訊網路 斷定 非法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