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認定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的認定本罪與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詐騙罪屬於法條競合的關係。本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構成本罪,何為“嚴重情節”,有待於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犯本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TAG標籤:刑事辯護 認定 資訊網路 刑事犯罪辯護 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