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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責任認定複核申請的要求

提交責任認定複核申請的要求
提交責任認定複核申請的要求
啟動複核程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1.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2.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3.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4.內容要求,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5.次數限制,只能複核一次,不能複核一次後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