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民法典規定網路侵權怎樣處罰

民法典規定網路侵權怎樣處罰
民法典規定網路侵權怎樣處罰
1.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給予治安處罰
【相關延伸】
問:網路侵權起訴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答: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規定:第二十五條 資訊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資訊裝置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