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據已經承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0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本票據已經承兌本票無需承兌,由付款銀行見票即付。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事項。《票據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TAG標籤:金融保險 承兌 票據 票據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