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8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實施本《紀要》第一條至第三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的處罰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實施本《紀要》第一條至第三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從重處罰。在實際社會中很多商家在利益的驅使下選擇使用低成本的假冒產品來進行銷售,欺騙消費者嚴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般的處罰規定就是高額罰款並沒收違規財產,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TAG標籤:第一章 婚姻法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規 第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