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樹木的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4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故意毀壞樹木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對於故意毀壞林木的行為,應該由林業主管部門負責。 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採種、採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訴訟仲裁 毀壞 立案 受理範圍 樹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