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稽核標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以上是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的回答。 TAG標籤:貸款 稽核 房產糾紛 信用 住房 公積金 房屋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