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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傷死亡賠償是怎樣的?

吉林工傷死亡賠償是怎樣的?
吉林工傷死亡賠償是怎樣的?
吉林工傷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其中應當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