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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失蹤了該怎麼離婚

對方失蹤了該怎麼離婚
對方失蹤了該怎麼離婚
1、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式,因此,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係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八十五條公告與判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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