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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發生車禍應該馬上報警

發生車禍應該馬上報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發生車禍應該馬上報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發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則應當馬上報警。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後,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無需馬上報警,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全責、同等或主次)達成一致後再報警,讓交警做記錄,請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作為保險理賠的證據,然後再報雙方保險公司到場拍照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