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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物業糾紛及市民投訴問題

解決物業糾紛及市民投訴問題
處理醫療投訴及糾紛的應急預案及程式

1、【應急預案】


(1)醫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2)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3) 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後,找有關責任人調查瞭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當事科室在一週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5)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鑑定會。


(6)患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後,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律師代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7)醫療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2、【程式】


向主管部門報告→科室調查處理→主管部門→當事科室瞭解情況→協商解決→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長彙報→仍無法解決時→醫療鑑定→出席醫療事故鑑定會→醫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院辦工會決定。


首先不管是什麼樣的糾紛如果能夠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私下解決這是最好的,當然瞭如果不能夠協商一致的話也不能夠強求,這個時候那肯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然後向法院進行起訴。具體的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