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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申請工傷認定

超期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工傷認定超期限

申請工傷認定超期限的話,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合法權益。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在其職工受傷後不積極履行這項義務,最終導致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時限,那麼由此引發的後果和責任只能由用人單位承擔。


所以當職工遭遇工傷時不僅要知道如何進行工傷認定,還要知道工傷認定有期限嗎的問題。綜上所述,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時可申請時限延長,如超過規定時日用人單位要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