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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路施工擾民是否給補償

政府修路施工擾民是否給補償
政府修路施工擾民是否給補償
1、政府修路施工擾民,且施工的時間不符合規定的,受到侵害的居民可以要求賠償。
2、法律依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