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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

城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
請問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是什麼意思呀?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髮放稽核或審批辦理的法律依據、申辦材料、辦理程式、辦結時限、發放標準和依據。   本標準適用於計生委視窗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髮放稽核或審批的辦理。   2 法律依據   蘇政辦發[2005]75號檔案、蘇人口計生委[2005]52號檔案。   3 申辦材料   3.1 申請人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物件申報表》;   3.2 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4 辦理程式   4.1 流程圖   4.2 程式   4.2.1 村級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人的資格是否符合江蘇省獨生子女家庭相關條款進行確認。張榜公佈10日,無異議後報鎮(區、街道)計生服務中心。   4.2.2 鎮級應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進行復審。張榜公佈10日,群眾無異議後連同申請人資料報區人口計生委。   4.2.3 委政策法規科對申請人的資格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確認,確認後的人員名單直接反饋到村(居),村(居)同時再次張榜公示10日。群眾無異議後由委財務科上報區財政局和資金髮放機構。   4.2.4 區財政局接到獎勵扶助金髮放名單後,做好個人銀行帳號的開通及資金的撥款工作;資金髮放機構在6月、12月底前將扶助金髮放到扶助物件個人帳戶上。   4.2.5 區級人口計生委應將相關材料歸卷長期儲存,扶助金髮放人員名單一併報市人口計生委、區財政、資金髮放機構備案儲存。   5 辦結時限   7個工作日。   6 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