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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職工之間經濟糾紛

國企職工之間經濟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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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破產職工安置

按政策,破產後要進行清算,在支付職工欠款後再支付其他欠款。職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齡的買斷,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組,一般會考慮優先安置原來的職工。國企倒閉破產的職工安置,國家有許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單位會有一個破產重組的方案的,這個方案除了需要上級相關部門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職代會討論的。
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性破產的規定,國有企業進入政策性破產程式後,職工的生活費從破產清算費中支付。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費),首先從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首先用於安置職工。不足支付的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時,按照企業隸屬關係由同級人民政府負擔。破產企業未參加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不足支付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也從破產財產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