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六類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6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土地類別分為六類第一類為耕地,第二類為果園或其它經濟林地和山坡地(在種植的山坡地,下同),第三類為非經濟林地,第四類為養殖水面(山塘水庫),第五類為未利用地,第六類為集體建設用地。 TAG標籤:行政許可 訴訟仲裁 六類 受理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