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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
好意施惠過程中發生損害,施惠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好意施惠行為是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由當事人一方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為。該行為對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無需對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發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好意施惠關係與合同關係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負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判斷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應採取相當因果關係標準。即無此行為,雖不必生此種損害,但是有此行為,通常足以產生此種損害時,即有因果關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也不生此種損害,即無因果關係。


綜上所述,在社會上,有些人比較好心,會給他人無償贈與錢物或者幫助他人解決問題。好意施惠關係中,雙方沒有權利義務關係,這種行為也是出於情誼。當然,好意施惠也要掌握一定辦法和方式,如果因其重大失誤給對方帶來損失,還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