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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流程是什麼?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是什麼?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是什麼?
1、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註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註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儲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8、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式正式終止。